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暨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国办发〔2019〕54号)《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藏政办发〔2015〕64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6〕3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5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藏政办发〔2020〕40号)《日喀则市政务(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日政办发明电〔2020〕70号)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九类:
1、政府领导成员及其工作分工
2、政府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5、政府财政预、决算报告
6、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8、行政执法项目
9、重大建设项目
(二)公开方式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日喀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ikaze.gov.cn/)公开。此外,还通过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者进行其它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至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受理点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受理点设在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中心。
受理时间:夏季:上午:9:30-12:30,下午:15:30-18:30;冬季:上午:10:00-13:00,下午:15:30-18:3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92—8821709
2、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从日喀则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受理单位: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信息中心)
咨询电话:0892—8821709
通信地址: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山东北路4号
邮政编码:857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
本办公室暂不接受其它方式的申请。
(二)受理机构
根据《条例》规定,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受理向日喀则市人民政府、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具体承办机构为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信息中心)。
(三)受理程序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可参见流程图。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申诉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收到投诉、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图
2.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0日
附件1:依申请公开受理流程图
附件2:日喀则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联系方式 | 电话: 手机: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信息)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电子邮箱 | ||||||||||||
联系方式 | 电话: 手机: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 信息 内容 描述 | |||||||||||
选填部分 | ||||||||||||
所需信息的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纸质 □ 电子文本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