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公路、水路行业的政策措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贯彻执行自治区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我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推动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机制改革。
(四)承担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职责。贯彻执行自治区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县级及以下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的许可。负责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与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等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制度,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监督工程质量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农村公路、边防公路的管理和维护,指导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全市公路、水路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国家、自治区和审批市级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贯彻执行渔业船舶检验地方性法规和有关政策、标准,承担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一)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十二)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协调日喀则航站和日喀则市邮政管理局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工作地点:日喀则市黑龙江南路17号
联系方式:0892-882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