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6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明细表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按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主要职能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赋予本市和自治区下放到本市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负责拟订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受理立案工作,行使交通运输领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四)负责组织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工作。负责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市级交通运输部门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五)负责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行业管理工作,规范执法行为。
(六)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进非现场执法、信息化移动执法和执法信息共享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及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日喀则市桑珠孜区、经开区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八)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交通领域行政执法职责。
(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设三个内设机构及五个派驻机构(治超检测站):
(一)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路政、运政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组织实施本级的公路巡查,参与本级的交通运输领域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门类的稽查和联合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及桑珠孜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的监督检查、动态监管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主要承担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工程质量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重大案件和跨县(区)案件查处;指导本级交通运输建设工程质量执法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综合行政执法三大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各项管理制度;负责本级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依法处理管辖范围内的违反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法规案件及违法举报受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本级路政、运政执法车辆使用和执法人员执法风纪及执法情况检查;承担本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制服和执法装备的申请配发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管理;负责辖区内道路运输市场的数据收集、统计分析和报送工作;承担辖区范围内公路补偿费的收缴、上缴工作;承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江孜治超检测站。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治超工作实施计划;依法对经过该路段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承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拉孜治超检测站。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治超工作实施计划;依法对经该路段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承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南木林治超检测站。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治超工作实施计划;依法对经 该路段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承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大竹卡治超检测站。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治超工作实施计划;依法对经 该路段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承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萨嘎治超检测站。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超限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公路超限检测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治超工作实施计划;依法对经 该路段的车辆进行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监督当事人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改正措施;收集、整理、上报有关检测、执法等数据和动态信息;管理、维护公路超限检测站的设施、设备和信息系统;承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日喀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2024年度部门
预算数据分析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收支总预算 3020.56 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018.3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国资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专户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上年结转2.2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7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21万元。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
收入预算总量 3020.56 万元,同比2023年1542.69增加1477.87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4年人员变动、新增治超站建设项目资金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其中: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3018.34 万元,占 99.93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占 0 %;上年结转2.22万元,占 0.07 %。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
支出预算总量 3020.56 万元,同比2023年1542.69万元增加 1477.87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4年人员变动、新增治超站建设项目资金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其中:基本支出 1423.84 万元,占 47 %;项目支出 1596.73 万元,占 53 %。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
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3020.56 万元,同比增加(或减少) 1477.87 万元,主要原因是 2024年人员变动、新增治超站建设项目资金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收入 3018.34 万元、政府性基金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0 万元、上年结转 2.22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7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6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2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018.34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482.99万元增加 1535.35 万元,主要原因: 2024年人员变动、新增治超站建设项目资金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3018.34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5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8.7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681.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2.21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57万元,其中: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数为 136.06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33.16万元增加 2.9 万元,增长 2 %。主要是2023年补发全年工龄折算导致人员工资基数上涨;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就业补助-04社会保险补贴预算数为 2.6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2.58万元增加 0.02 万元,增长 0.8 %。主要是本队公益性人数未变动;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7就业补助-05公益性岗位补贴预算数为 6.91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5.86万元增加 1.05 万元,增长 18 %。主要是本队公益性人数未变动,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浮。
2.卫生健康支出88.79万元,其中: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1行政单位医疗预算数为 65.48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64.07万元增长 1.41 万元,增长 2 %,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社保基数相应变动;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03公务员医疗补助预算数为 15.21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4.95万元增长 0.26 万元,增长 2 %,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社保基数相应变动;210卫生健康支出-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预算数为 8.1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0万元增长 8.1 万元,增长 100 %,主要是2023年体检费未列入该科目;
3.交通运输支出2684万元,其中:214交通运输支出-01公路水路运输-01行政支出预算数为 1089.5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1102.81万元减少 13.31 万元,下降 1.2 %,主要是预算人数由2023年的48人减少至45人(调出9人,退休减少1人,调入7人);214卫生健康支出-01公路水路运输-0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数为 1594.50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65.27万元增加 1529.23 万元,增长 2343 %,主要是新增治超站建设项目资金1502.13万元及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61.14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02.21万元,其中:221住房保障支出-02住房改革支出-01住房公积金预算数为 102.21 万元,比上年执行数94.20万元增加 8.01 万元,增长 9 %,主要是主要是人员工资变动公积金基数相应变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总体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 1423.84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289.56 万元,主要包括:工资性支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个人取暖费、独生子女费、煤油补贴、加班补助、休假探亲费、乡镇教职工生活补助、特级教师津贴、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学生助学金、三包经费、学生奖学金、免费教育经费等、营养改善计划试点资金、班主任津贴、西部计划志愿者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 134.27 万元,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部门具体情况进行填列):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公务通讯补贴、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电梯运行维护费、食堂补助、邮寄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车辆保险。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总体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 18.97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公车运行费 18 万元,公务接待费 0.97 万元。“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18.97万元持平。
202X年因公出国(境) 0 个团组、 0 人,公务用车购置 0 辆、保有 11 量,国内公务接待 0 批次、 0 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体情况
我部门(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九、政府性基金“三公”经费总体情况
我部门(单位)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安排“三公”经费情况。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4年日喀则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1 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134.27 万元,比上年预算141.57减少 7.3 万元,降低(增长) 5 %。主要原因是 预算人数由2023年的48人减少至45人(调出9人,退休减少1人,调入7人 ) 。
2024年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 月底,本部门及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1 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含在职和离退休部级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辆、执法执勤用车 8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3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 一般公务 用途的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1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2024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例如:2024年实现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8 个,资金 3020.56 万元,其中: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0 万元,地方资金 3020.56 万元。重点项目(见名词解释)实行绩效目标管理 1 个,(项目名称 治超站建设项目 ,资金 1502.31 万元;),占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总额的 50 %。
附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涉密项目除外)。
(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无
(六)政府债务情况。
无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对部门和单位专业性较强的名次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资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重点项目: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具体重点项目由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是指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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