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道路运输管理局202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构成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日喀则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我单位隶属于日喀则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业务由西藏自治区运管局领导,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单位主要职能为: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道路运输市场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道路运输市场发展的方针、政策。
(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和海事行政管理工作。
(三)对本辖区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进行监管,包括普通货物运输、大件货物运输、集装箱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
(四)办理道路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和审验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与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以及出租车、城市公共交通、农村客运等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六)对全县驾驶员培训学校进行监管,办理并审验驾驶员的运输资格证。
(七)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及相关业务企业的源头安全监管工作。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隶属于日喀则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业务由西藏自治区运管局领导,现下设有4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安全监督科、维修科、客货运输管理科(海事管理科)现有人数18人,含援藏1人,执行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三、部门预算构成
本单位隶属于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无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独立部门预算。
第二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828.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63.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1.68万元(主要为干部职工工资福利支出511.1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2.6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88万元);项目支出:2961.75万元(详见附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65.3万元。本部门预算收入比上年年初预算增加3048.07万元,增长390.45%,主要原因是:2025年安排公交补贴2000万元;购买新增微型公交车费用720万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365.3万元,支出预算3828.73万元,比上年增加3048.07万元,增长390.45%,主要原因是:2025年安排公交补贴2000万元;购买新增微型公交车费用720万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365.3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7.99万元,比上年无变动,其中:因公出国(境)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6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69万元,比上年无变动);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上年无变动。2025年无因公出国(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2次、累计人数2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88万元,比上年增加16.36万元,增长51%,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增安排9.86万元用氧经费。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安排171.43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71.43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月20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构成情况为:房屋2018.92平方米,车辆1辆,无单价在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在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本年度未产生拟购置固定资产相关费用。
六、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项目6个,资金3221.73万元,实现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全盖。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2025年度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为265.3万元(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预算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收入。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非本级财政拨款、存款利息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行政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用于维持行政(参公)单位机构运行的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医疗费补助、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经济科目对应的预算资金。
十一、“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二、重点项目: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项目,覆盖面广、影响力大、社会关注度高、实施期长的项目,或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的项目或预算安排支出相对较大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