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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 索引号: /2025-522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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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

(2024年9月14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8号公布 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

    一、对11件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附件1)

    二、对5件政府规章予以废止。(附件2)


附件1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政府规章.docx

附件2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章.docx